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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标记规则及工作流程

浏览: 时间:2021-02-24
4停运标记管辖生态环境部门在国发平台录入信息显示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合法停运时段内,其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提供的数据

为高效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控值守工作,有效提高环境执法效能,以及配合全面加强东莞污染源在线监控等工作任务,以下是已梳理的现行的污染源在线监控技术规范值守规则及工作流程。

国发平台依据数据标记规则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进行标记。主要数据类型包括:

1.数据有效: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验收合格后,其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在一定时段内认定为有效数据。

2.数据无效: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在未验收时向国发平台提供的具有具体数值的数据为无效数据;数值出现极大值、极小值、负值、不合理值,以及在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设置的合理量程外数据为无效数据。

(1)数据缺失:在一定时段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未向国发平台提供数据或无数值的为数据缺失。

(2)监测值为空:浓度原始值为空,数据状态判断为监测值为空。

(3)监测值小于零:浓度原始值小于等于零,数据状态判断为监测值小于零。

(4)停运:标记管辖生态环境部门在国发平台录入信息显示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合法停运时段内,其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提供的数据。

(5)监测仪器未验收(验收不合格):标记管辖生态环境部门在国发平台录入信息显示的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信息录入不完整的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提供的数据。

(6)数据异常:标记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监测数值在自动监控设备设置的合理量程外的数据,包含个别极大值、极小值、负值和不合理数据。

(7)流量异常:超过监控点页面中的流量异常上下限,数据状态判断为流量异常。

(8)流量为零:对应数据的流量修正值等于零, 数据状态判断为流量为零。